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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“三包”免责不能硬套条款

来源: 3CS     发布:2015/6/17

汽车“三包”免责不能硬套条款

记者注意到,在汽车“三包”规定中,“三包”责任免除的相关内容备受关注。“对于部分条款,目前媒体上争议比较多,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误读。”汽车“三包”专业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、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表示,根据汽修软件规定中第三十条,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,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“三包”责任:(一)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;(二)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;(三)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、调整、拆卸,但消费者自行改装、调整、拆卸而造成损坏的;(四)发生产品质量问题,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;(五)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、维护、修理产品,而造成损坏的;(六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
  
  对于上述“免责”条款,王琰对其中部分可能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了解读。如:第一种情形中,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,仅对存在瑕疵的部分商家可以免除“三包”责任,而非整车。而第三、第四、第五条中,相应的“免责”也非一概而论,还要看某种活动与车辆故障的因果关系。他举例,若车主为追求车辆动力性能改动了发动机,造成发动机系统出现故障,这种情形下商家可免除“三包”责任。但若是改动了发动机后,车辆轮毂出现质量问题,由于改装与故障无直接因果关系,商家则不能免责。此外,一些4S店会告知车主,车辆在保修期内在外面维修保养被视作“脱保”,不能享受“三包”。对此王琰表示,“汽车“三包”不但不是这样规定的,还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相关责任。”他表示,若车主使用了比规定劣质的、甚至不符合发动机要求的机油造成故障损坏,经营者可“免责”。“而车主若在外面保养时使用了符合要求、且比原厂产品规格更高的机油,发动机因出厂加工原因而出现气门损坏故障时,由于在外保养与故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经营者仍需按“三包”规定承担责任。”王琰坦言,“三包”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打破行业潜规则,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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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还获悉,本市将在所有4S店建立质量诚信档案,对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商家将授予铭牌并由行业进行推荐,而对于存在“以次充好”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商家,其劣迹将被记入诚信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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